明報 | D05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在電視中回答傳媒時說:「新一屆政府上任應先讓市民有幸福感。」太太轉過頭來問我,我們怎樣才算幸福?一個簡單的問題頓時令我啞口無言,不知如何作答。

 

對!我們如何才算是幸福?幸福的定義是什麼?習主席上星期語重心長地說:「香港最大的民心就是盼望生活變得更好,盼望房子住得更寬敞一些,創業的機會更多一些,孩子的教育更好一些,年紀大了得到的照顧更好一些。」做到了這幾點,我們便算是擁有幸福嗎?

 

習主席說的,是為官者為人民服務的目標應該是如何回應民心所向;但是否單是為官者才可令人幸福?假若他們做得不好,是否我們便永遠沒有幸福?追求幸福是否一定要依賴為官者?或單憑他人做得好或不好?

 

也許答案是幸福很多時並非單是以物質為標準;不是房子要多寬敞,創業要多容易,孩子的教育要多好,長者的照顧要多完善。這些均為重要,但不是幸福的僅有定義。幸福是快樂、是無憂、是安穩;一聲慰問、一個微笑也可以令他人感到幸福、感到快樂。自己感到滿足,心無怨恨也可以感受到幸福。

 

大膽說一句,可以令他人快樂也是幸福的泉源。幸福是一種自我感受,是自己尋找的。不知足者富亦悲,這才是幸福的反面,何用到處呼天搶地,乞求他人賦予自己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