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湯家驊

當了近半世紀律師,社會什麼光怪陸離的事情也可說是見得多了。身為律師,最令我痛心的不是看見大好青年被人誤導而走入歧途,結果染上一生也擺脫不了的污點,而是看見兄弟反目,父子分離。朋友失去了可以結交新的,但失去了至親卻是沒有替代品的。

我處理過不少爭奪家產的案件;兄弟父子出身寒微,共同創業至有了成就,卻為了財富而反目成仇。到了最終,卻發現又非單是錢的問題。原來親人之間的仇恨是外人無法理解的。

法律只可以處理一些表面的爭拗,但卻處理不了人的感受和情緒,更處理不了仇恨。對我而言,贏了官司是彌補不了失去親人之痛的。把這種因為財富和利益而視親人為敵的心態放大於社會上,便不難感受到歧視同胞的可怕之處。我說的是內地人和香港人的歧視問題。大家都是黃皮膚黑眼睛,大家也是中國人,理應情如手足,為何有些人卻視自己的手足為最不可接受的敵人?甚至比白皮膚藍眼睛的外族更難相處?

「民主思路」最近就延續二○四七剛好完成了一項研究,其中一項調查結果竟然是改善歧視是「一國兩制」下最不較為重要的元素。我不明白香港人在這方面的心態。消除歧視不是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價值嗎?為何口口聲聲要民主、重法治的人卻容許,甚至鼓勵歧視內地同胞的問題存在?本是同根生的道理真的是這樣難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