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D07 | 時代 | 法政隨筆 |湯家驊

近日有不少傳言,說英國不惜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下之共識,聲稱將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俗稱BNO)持有人入籍英國的機會,勢必引來中國一些反制措施。對香港人來說,這會是什麼一回事?

首先, 在《基本法》下, 香港有永久性居民與香港居民之分。這兩者的分別其實只在於永久性居民有選舉權、參選權和居留權,但其他所有特區的自由和權利皆與香港居民相等。

若我們看看《基本法》第廿四條便不難看到永久性居民主要建基於中國公民身分上,或在香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以香港為永久居所的人。這界定其實容易理解,所有國家均視選舉和居留權為公民權利,而非人權,所以這些權利只有擁有國籍的人才可行使。假若香港任何人申請入籍英國,其實是一種放棄中國國籍的表現。中國與絕大部分國家一樣,不容許雙重國籍,放棄中國國籍等同放棄《基本法》下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和權利也算是一個合理的選擇。

問題是如何界定這些人什麼時候才應被視為正式放棄中國國籍。一般而言,外人若想在其他國家取得其國籍,必須先居住滿一定時間,假若放棄中國國籍,由申請入籍他國開始計,那麼申請人便會在一段頗長的時間內變成無國籍人士,若最終不能成功入籍,那麼這些人可能成為永久性的移民難民。這也是一個需小心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