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法政隨筆 | 湯家驊

 

不少人認為《國安法》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有這個想法,所以討論很多時會偏離了重心,甚至陷入一些法律爭拗點;傳媒也以尋找漏洞為目標,不停設想一些極端的例子來測試法律的效力能到哪裏。

 

這些人不大明白,《國安法》骨子裏是一個政治問題。為什麼是一個政治問題?因為《國安法》要維護的是整個國家的安危,也是如何應對外國干預,甚至攻擊的第一條防線。另一點是因為個人與政府的關係最重要的,是一個政治問題。

 

當然,這個政治問題需要在社會層面透過法律處理,但每個國家或地方需要自保的程度和性質也不盡相同,所面對的內在和外來的挑戰更可能有天淵之別,所以盲目地與其他地區的國安法作細緻相比是沒有太大意義的。

 

這不是說在制訂《國安法》時毋須考慮到某些世界保障人權的標準,但這些國際標準保障程度的高低仍要視乎立法的國家或地方在政治上的需要。簡單而言,特區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所以在這方面,保障個人權利的尺度比較寬鬆;特區也是一個金融中心,所以在處理與經濟或金融相關的資訊上須考慮到維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這也是一些政治上的考慮。

 

法律是因應社會需要而生的。簡單而言,《國安法》也是因應國家需要而生。在尊重個人權利的大原則下,訂立《國安法》不能單從個人權利觀點出發。我們明白這點,社會也就可能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