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9-09-27
D05 | 時代 | 法政隨筆 |湯家驊
上星期獲邀出席一項學生領袖選舉活動,主辦單位要求我就領袖這議題與各同學分享我的想法。我對同學說,我認為領袖最少可分兩種:一種是行業或界別的傑出領袖,另一種是社會精神或意見領袖。我主要與同學分享的是後者。

首先,精神或意見領袖必須是追隨者公認和接受的,而不應該是個人吹捧的。為何這樣說?是因為我認為一個人無論領導才能多麼出眾,假若他渴求領導地位,往往會把個人的利益和前途,放在追隨者的理想和權益上。這種人貪慕虛榮、戀棧權位,是一種極為危險的領袖。

同樣重要的,是領袖的誠信和分辨是非的能力。雖然美國總統林肯說,從政者可以永遠蒙騙某些人,或許也可以在某些時間蒙騙所有人,但絕不能永遠蒙騙所有人,一些傑出並擁有廣泛支持者的領袖只需要蒙騙社會部分人,也可以造成翻天覆地的破壞;到支持者夢醒之時可能已覆水難收。

這種領袖之危險性絕不比前者低。但最危險的,可能還是那種只有自我、沒有良知的領袖。這些領袖愈是有高超的領導能力和說服群眾的雄才偉略,造成的傷害可能愈大。這種領袖可能深信自己做的是正確的事、自己的使命是神聖的、自己的抉擇是毫無疑問的,但他們是偉人,還是千古罪人,分別可能只是一線之差。

湯家驊
民主思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