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 靜思明路 | 朱柏陵

在最新一期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決定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以培訓能熟悉普通法及大陸法的國際法律人才。作為香港法律界的一員,我對此當然非常支持及熱切期待。希望將來的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是一所多元化的學院。因此,我希望在學院計劃成立的初期,就多元化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可以考慮包含法官培訓學院。以位於甘肅省的國家法官培訓學院為例,鑑於其地理位置,該學院長期為位於中亞西亞國家的法官進行培訓,絕對可以成為香港的借鑒。當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成立後,我們可以為世界上的普通法系國家及地區的法官進行培訓,從而向世界推廣香港普通法制,更讓各地法官親身見證香港司法仍然獨立,運作良好。而且,如果將來香港成立國際商業法庭,我們更可從培訓學院招攬高質素的法官,作為香港國際商業法庭的外籍法官。

 

香港大律師在法律訟辯專業方面在國際是享有盛名的。因此,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應以成立一所能和英國的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媲美的香港訟辯學院作為目標。大律師公會早前成立了香港訟辯培訓學會(Hong Kong Advocacy Training Council),為香港新晉大律師作訟辯培訓。如果律政司能和大律師公會有效協調,共同打造一所國際級的法律訟辯學院,必定可以進一步加強香港法律服務的「軟實力」。

 

除了成為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基地外,我們也應積極招募在內地及澳門的資深法官、律師及法律學者到學院教授,使學院同時成為大灣區律師的主要培訓中心,促進大灣區法律業務的發展和融合,使「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能充分發揮。

 

對內,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基地應為香港律師提供深入的國際法培訓。培訓的目標不應只限於有關商業上的國際法,更應重視國際公法。香港律師在培訓後,律政司可以為他們爭取參與國家與其他國家在國際公法下的爭議。香港律師本身就具有語言上及國際法律業務上的優勢,當他們有充足的培訓及經驗後,不但能成為國家在國際公法爭議中的新力軍,更能成為國際公法上的精銳部隊。

 

因此,如果我們能做好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多元化,不但能進一步提升香港普通法在國際上的地位,也可以推動大灣區法律界的發展,更能為國家培育一批可以協助處理國際公法上的糾紛的法律專才。